1.申请积分入学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非本市户籍的新市民持现居住地居住证,可以前往居住地镇积分管理受理窗口提出申请。苏州市户籍的新市民申请参加积分管理的,以公安机关流动人口信息登记为居住依据,无需居住证。申请积分入学的申请人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在我市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2)在我市无产权居住房。
满足以上条件的新市民,可为其子女申请入读我市对积分入学申请开放的公办幼儿园小班、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
2.新市民办理积分入学什么时候提出申请?
答:积分入学应当于每年3月1日至5月30日提出申请。
3.在本市买了产权居住房还可以申请积分入学吗?
答:在本市有自有居住产权房或父母一方为本市户口(含集体户口或户口挂靠在人才市场)的,其子女入读本市公办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享受本市户籍居民待遇,不再参加积分管理入学申请。
4.申请积分入医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非本市户籍的新市民持现居住地居住证,可以前往居住地镇积分管理受理窗口提出申请。苏州市户籍的新市民申请参加积分管理的,以公安机关流动人口信息登记为居住依据,无需居住证。申请积分入医的申请人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张家港市参加社会保险;
(二)在张家港市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三)未在我市托幼机构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且未在苏州市以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0-7周岁儿童。
5.新市民办理积分入医什么时候提出申请?
答:积分入医应当于每年6月1日至8月20日提出申请。
6.什么情况下新市民子女可以不参加积分入医,直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新市民子女已在本市托幼机构、小学、初中、高中、中专、特殊学校、技校与职校(不含大专段)就读的,可通过就读机构直接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7.申请积分落户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非本市户籍的新市民持现居住地居住证,可以前往居住地镇积分管理受理窗口提出申请。苏州市户籍的新市民申请参加积分管理的,以公安机关流动人口信息登记为居住依据,无需居住证。申请积分落户的申请人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张家港市参加社会保险;
(二)在张家港市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三)在张家港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8.新市民办理积分落户什么时候提出申请?
答:积分落户应当于每年7月31日前提出申请。
9.申请人在积分落户申请截止日前停止缴纳社保会有影响吗?
答:在积分落户申请截止日期前,申请人的社保如果停止缴纳,则不再符合积分落户申请条件,一旦被核查出,将取消此次落户资格。因此,在积分落户名单公示前,请申请人务必保持本人处于参保状态。
10.取得落户准入卡后如何办理户口迁入?
答:获得积分落户准入资格的申请人,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持积分落户准入卡、申请人本人和随迁家属的身份证件、婚姻状况材料、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材料以及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所有权人或者用人单位同意落户声明等,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迁移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人在办理户籍迁移手续之前,发生房屋产权变更、租赁状况变化、申请人死亡等情形,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申请落户条件的,取消其积分落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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